為了加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活動的自律管理,促進航空運輸銷售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章程》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移交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民航函[2006]141號)的有關規定,制定中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辦法。 本辦法所稱“銷售代理企業”,是指取得中國航空運輸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航協”)所頒發的“中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資格認可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認可證書”),接受航空運輸企業委托,依照雙方簽定的委托銷售代理合同,在委托的業務范圍內從事銷售代理活動的企業法人。 本辦法所稱“銷售代理活動”,是指具有資格認可證書的銷售代理企業在航空運輸企業委托的銷售業務范圍內,以自己名義從事的航空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銷售代理經營活動。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委托銷售代理企業從事的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活動。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委托銷售代理企業從事銷售代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航空運輸企業為航空運輸市場營銷目的,以自己的名義自行從事航空運輸銷售活動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中國航協依法履行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職能,有權頒發、換發、變更、注銷資格認可證書,并對取得資格認可證書的銷售代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銷售代理企業從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活動,應當取得中國航協頒發的資格認可證書。未取得資格認可證書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經營活動。 航空運輸企業(含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必須從經中國航協認可的銷售代理企業中自主選擇代理人從事本企業的委托銷售事宜。中國航協開展銷售代理資格認可及其監督管理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銷售代理企業從事銷售代理活動,應當遵循便民、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原則,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中國航協制定的行業規范。
中國航協負責全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工作。 地區代表處(以下簡稱“地區代表處”)在中國航協授權范圍內開展本地區的銷售代理資格認可工作,負責受理本地區銷售代理企業的資格認可申請,監督和管理本地區銷售代理企業的經營活動。
中國航協履行下列職能:
(一)制定并公布銷售代理資格認可的工作程序、收費項目和標準;
(二)受理、審查資格認可申請;
(三)頒發、換發、變更、注銷資格認可證書;
(四)對銷售代理企業的資質、受委托情況、服務質量和業務規范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培訓銷售代理企業從業人員的機構進行資質認可和管理;
(六)對航空運輸票證實施管理;
(七)規范銷售代理經營活動中的擔?;蛘弑kU事宜;
(八)受理和處理銷售代理經營活動方面的相關投訴;
(九)調查、處理和懲戒銷售代理活動中的違規行為;
(十)其他有關資格認可管理的必要職能。
中國航協為維護航空運輸業利益,促進公平競爭,可以根據航空運輸市場發展狀況,對銷售代理資格進行適應性調控。必要時,中國航協可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受理銷售代理資格的申請。
銷售代理資格分為一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和二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
一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是指經營國際航線或者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航線的民用航空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銷售代理資格。
二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是指經營國內航線除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航線外的民用航空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銷售代理資格。
申請銷售代理資格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申請資格認可證書的企業,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從事一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其實繳的注冊資本應不少于人民幣150萬元;
(二)從事二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其實繳的注冊資本應不少于人民幣50萬元。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可以申請一類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以及二類貨物運輸銷售代理資格,外商投資及其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外資企業不得獨資設立銷售代理企業或從事銷售代理經營活動。 香港、澳門、臺灣企業申請銷售代理資格的,其投資比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資格認可證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符合上述條款中所規定的要求外,還需要:
(一)有至少三名取得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員相應業務合格證書的從業人員;
(二)有固定的獨立營業場所;
(三)有電信設備和其他必要的營業設施;
(四)中國航協規定的其他必要條件。
銷售代理企業每申請增設一個分支機構,必須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和至少三名合格的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員及本辦法要求的其他條件。
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或者限制投資銷售代理業的企業或者單位,不得從事銷售代理活動。
注意:危險品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不適用本辦法。
申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申請表;
2、企業章程、營業執照原件(副本)及其復印件;
3、驗資報告或近期審計報告;
4、經濟擔保證明文件(含擔保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資信證明);
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6、電信設備、營業設施清單,企業住所、營業場所證明文件(包括詳細地址、辦公營業用房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場所內外照片)。申請貨運銷售代理資格的,還應提供貨物倉儲場所證明文件;
7、至少三名銷售代理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8、企業投資方簽訂的股東投資協議及各股東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9、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關于中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的服務流程:
1、按照清單的要求將資料準備齊全;
2、將資料提交到地方的航空代表處,代表處在接收到資料5個工作日對申請文件和資料進行審核,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經過核查資料齊全,并且符合要求的,地方代表處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做出初審認可的決定;
4、初審通過后,地方代表處5個工作日內報請中國航協進行復審;
5、復審通過后,制作相關的資格認可證書及相關的牌照。
關于中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的預計完成時間:資料準備齊全后的2-3月完成。
關于中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的收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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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銷售代理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另行申請辦理銷售代理企業分支機構的資格認可證書。銷售代理企業每申請增設一個分支機構,必須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和至少三名合格的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員。 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銷售代理企業對分支機構的一切經營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銷售代理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1、設立分支機構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3、資格認可證書復印件;
4、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供原所在地區代表處的書面意見;
5、電信設備、營業設施清單,企業住所、營業場所證明文件(包括詳細地址、辦公營業用房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場所內外照片)。申請貨運銷售代理資格的,還應提供貨物倉儲場所證明文件;
6、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文件、至少三名銷售代理人員相應崗位的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7、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1、中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證書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證書的有效期是3年。
2、中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資質,年審要審查哪些事項?
答:1、資格認可證書的有效期; 2、注冊事項的變更情況; 3、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4、銷售情況。
3、在年審時,企業出現何種情況,中國航協會做出不予通過的處理決定?
答:1、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和條件;2、未按本辦法規定辦理資格認可證書有關事項變更手續;3、年度內受到行政機關、中國航協兩次以上懲戒、處罰; 4、年度內多次違規銷售,被航空運輸企業、旅客、貨主投訴較多,并經查證屬實; 5、有其他嚴重違法或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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