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特色產業資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專門用于支持地方特色產業集群和特色產業聚集區內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節能減排、協作配套,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的資金。
1、技術創新項目:重點支持符合國家及本市產業技術政策、創新水平較高、市場競爭力較強、預期經濟和社會效益較好、知識產權清晰的技術創新項目;
2、節能減排項目:重點支持本市中小企業生產或應用節能減排產品的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綜合治理利用項目的建設、改擴建和技術改造;
3、專業化協作項目:重點支持本市為裝備制造、汽車、船舶、鋼鐵、石化等行業的龍頭骨干企業協作配套的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改擴建項目;
4、產業升級和延伸項目:重點支持本市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以及農產品深加工產業、傳統特色產業、列入原產地保護產業的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
5、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的項目:重點支持各類工業園區、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為中小企業提供研究開發、設計、知識產權保護、工程技術管理、商務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務的建設項目。
1、位于區縣及以上政府認定的園區、產業集群或產業聚集區內;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
3、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4、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5、會計信息準確完整,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6、申報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3000萬元;
7、申報項目須在建設期內,建設周期不超過2年;
8、申報項目的資金、規劃、土地、環保等方面手續已經落實,并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經投資主管部門立項或備案;
9、申報項目未通過其他渠道獲得中央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1、上海市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項目申請表;
2、園區、產業集群或產業集聚區的證明材料(區縣及以上政府部門有關設立園區、產業集群、聚集區的正式文件);
3、生產經營(業務開展)情況表;
4、法人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及章程(復印件);
5、2011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以及2012年10月會計報表;
6、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7、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8、項目資金到位證明材料(申請無償資助的單位需提供銀行存款證明等,申請貸款貼息的單位需提供項目貸款合同和已發生的貸款憑證復印件);
9、環保評價意見;
10、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的承諾函;
11、其他與項目相關的證明(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有效期內的專利技術、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省部級新產品鑒定證書等)。
1、申請特色產業資金的單位應按照附件1所列,提交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上海市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項目申請表、生產經營(業務開展)情況表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需同時報送電子材料。有關表格可登陸上海中小企業網站(www.ssme.gov.cn),通過“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下載;
2、市稅務直屬分局征管的單位,直接向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中小企業辦)和上海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申報;區縣稅務局征管的單位,向區縣經委(商務委)申報,由區縣經委(商務委)提出初審意見并征求同級財政部門的意見后將書面申報材料報送市中小企業辦和市財政局。區縣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項目申報匯總表電子版請發送至xumj@ssme.gov.cn。
特色產業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方式。同一年度,每個項目只能申請一種支持方式。
1、特色產業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每個項目一般不超過300萬元;
2、特色產業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年貼息率不超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貼息額度一般不超過300萬元。
同一年度,每個項目單位只能選擇以上一項內容申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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